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开标前入住同一酒店投标人围标串标了吗
开标前入住同一酒店投标人有围标串标的嫌疑,但不一定能认定为围标串标。是否真正构成了围标串标行为,还需要有证据证明。围标是一个招标投标的专业术语,也称为串通投标,它是指几个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进行投标,通过限制竞争,排挤其他投标人,使某个利益相关者中标,从而谋取利益的手段和行为。
一、围标串标如何认定
在招投标活动中,围标串标行为是整治打击的重点对象,但围标串标是有具体认定标准的,其中既有招标人、代理机构与投标人共同围标串标的认定标准,也有投标人之间围标串标的认定标准,87号令第三十七条明确了投标人串通投标的六个情形: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二)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三)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现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账户转出。
此外,实践中还有一些认定标准,比如:
(一)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2处以上错漏一致的
(二)不同投标人使用同一人或企业的资金缴纳投标保证金的;
(三)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给予未中标投标人费用补偿的。
二、围标的形式:
(一)一家投标单位为增大中标几率,邀请其他企业“陪标”以增大自己的中标几率,邀请的“陪标”单位越多,中标几率越大。
(二)几家投标单位互相联合,形成较为稳定的“窜标同盟”,轮流坐庄,以达到排挤其他投标人,控制中标价格和中标结果的目的,然后按照事先约定分利。在采购活动中往往是代理商们或轮流中标,或由一家公司中标后大家分包。
(三)个别项目经理和社会闲散人员同时挂靠若干家投标单位投标,表面上是几家单位在参加投标,实际上是一人在背后操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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