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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政府购买服务管理
本报讯 记者吴敏报道 四川省财政厅近日出台《四川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全省政府购买服务管理,规范政府购买服务行为。
《办法》提出,在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包括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采购政策、采购方式和程序、信息公开、质疑投诉、失信惩戒等,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相关制度执行。其他服务项目采购环节的执行和监督管理按相关规定执行。
《办法》强调,购买主体应根据购买内容的供求特点、市场发育程度、相关供应商服务能力和信用状况等因素,依法按照公平竞争原则,采用适当的采购方式择优确定承接主体。
《办法》还要求,政府购买服务按规定程序确定承接主体后,购买主体应当与承接主体签订书面合同。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应当遵循民法典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应当符合《办法》相关规定。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明确服务的内容、期限、数量、质量、价格,资金结算方式,各方权利义务事项和违约责任等。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应当依法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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