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政策法规 > 四川: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
近日,为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促进建筑工业化、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部门联合印发《加快转变建筑业发展方式推动建筑强省建设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
《工作方案》明确坚持市场主导、坚持科技创新、坚持绿色发展、坚持素质提升的基本原则,提出十八项工作任务:优化企业发展路径 ;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建设高品质绿色建筑;加快推行智能建造;推进建筑产业园区建设;推进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创新发展;加快完善工程建设组织实施方式;全面实施工程担保制度;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治理能力;完善工程款支付体系;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加大人才培育力度;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加大融资支持;鼓励企业“走出去”发展;深化川渝建筑业协同发展;深化“放管服”改革。
《工作方案》提供了强化组织领导,强化服务指导,强化宣传引导三大保障措施。
其中指出以下8个重点
1、对特级(综合)和一级(甲级)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低等级施工总承包资质或有关专项资质分立至省内全资子公司予以支持。
2、开展“建筑强企”培育行动,重点培育一批公路、水利水电、电力等高等级资质企业。
3、建立大型央企、国有建筑企业与民营建筑企业合作机制,鼓励双方通过重组、合并、分立等方式优化资质结构。
4、对四川省建筑企业在省外国(境)外完成的工程业绩和取得的奖项,在企业申报资质、信用评价等方面予以认可和支持。
5、积极推行中标候选人评定分离机制,全面推行招标投标全过程电子化和异地远程评标,不得以建筑企业必须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子公司为由限制企业参与项目投标。
6、从2022年起,新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除国家规定必须实行监理的外,其余可不委托监理。
7、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建设单位应按合同约定的计量周期或工程进度结算并支付工程款,不得强制要求施工单位以审计机关的审计结论作为工程结算依据,不得以审计机关未完成决算审计为由,拒绝办理工程结算和工程款支付。
8、完成工程竣工验收的工程应在规定的结算周期内完成结算。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应按照《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规定,及时支付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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