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甄别项目缓急。按照项目紧急程度和采购单位的特殊需求,对涉及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农业生产、工程建设等重点项目,按照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原则,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实施。
二是减免投标费用。对疫情期间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在编制招标采购文件时,取消设置投标保证金缴纳条款,以减轻投标人、供应商资金负担,降低企业投标成本,切实优化疫情期间的公共资源交易营商环境。
三是严格防控管控。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交易大厅人员出入信息登记、体温检测、健康问询、应急处置等制度,对开标评审场所、公共区域定期做好通风、消杀工作,开标评审期间有序引导投标人分散就坐,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来源: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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