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联合体投标资质认定以什么为准
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资质等级较低的一方借用资质等级较高的一方的名义取得中标人资格,造成中标后不能保证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现象的发生。不同专业资质的,两个以上单位的组合可以满足要求,但也要满足各专业资质的要求:如果项目要求的资质条件(如同时具备AB资质),可以是A、B、AB+、A。
相关法律规定
《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政府采购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以联合体形式进行政府采购的,参加联合体的供应商均应当具备本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应当向采购人提交联合协议,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照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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