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政府采购的法定形式包括哪些
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政府采购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国务院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公开招标应作为政府采购的主要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的范围
(1)采购主体
政府采购活动中的采购主体包括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国家机关是指依法享有国家赋予的行政权力,具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以国家预算作为独立活动经费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益目的,由国家机关举办或者其他组织利用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活动的社会服务组织;团体组织是指我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2)采购资金
采购人全部或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属于政府采购的管理范围。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资金、预算外资金和政府性基金。使用财政性资金偿还的借款,视同为财政性资金。
(3)采购内容和限额
政府采购的内容应当是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或者虽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但采购金额超过了规定的限额标准的货物、工程和服务。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 上一篇: 什么情况下招标无效
- 下一篇: 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存在哪些信息安全隐患
更多内容请下载保标APP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