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导致无效投标发生的原因和适用情形有哪些
导致无效投标发生的原因和适用情形有:1、商务标不合格导致无效投标;2、技术标不合格导致无效投标;3、因客观原因而超过截止时间投标的;4、未按规定密封的。投标文件需要做好加密和密封工作,一旦密封上出现问题,微小的细节错误也能导致无效投标;5、串通投标,且投标文件内容多处雷同的;6、利用以前投标文件电子板编制新的投标文件,却忘记更改招标文件编号或投标日期;7、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函或者投标保证金的。
避免无效投标的举措:
1、供应商在投标过程中,需要进行全程信息追踪,搜集有关招标项目的各方面信息进行分析,从而把握投标竞争的发展态势、掌握竞争对手和采购人的情况、跟踪项目招标动态,从源头上介入项目的竞争。同时,供应商应积极地与采购人进行技术交流。一方面了解采购人对招标的总体设想、供货范围、技术规格及性能要求;另一方面将自身的规模、技术水平、产品性能、商业信誉加以介绍和宣传,给采购人留下良好的印象。
2、在购买招标文件后,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并领会,尤其是资质条件、商务条件和技术参数部分。
3、建议企业通过入企培训、实战培训等方式,加强政府采购教育和培训,普及《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增强企业依法办事意识,摒弃靠人际关系办事的陋习,主动在提高自身实力上下功夫,认真对待每次招投标活动,关注细节,在招投标活动中充分体现企业的文化内涵和综合素质。
4、按照《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出台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首购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要求,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所选产品是否是自主创新、环保、节能和强制认证的产品,在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充分体现政府采购的政策调控功能,应积极倡导和支持民族品牌、自主创新品牌、节能环保产品,在同等条件下按照财政部规定的评审办法,可予以加分或优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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