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评标委员会的违规行为有哪些
违规行为:1.应当回避而不回避;2.擅离职守;3.不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4.私下接触投标人;5.向招标人征询确定中标人的意向或者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6.对依法应当否决的投标不提出否决意见;7.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或者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8.其他不客观、不公正履行职务的行为。
什么是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是指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活动中,依法由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建,负责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评审意见的临时性权威机构。
评标委员会是怎么组成的
一、评标委员会是根据具体招标项目临时组建的,不是常设机构。
二、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委员会,也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组建评标委员会。
三、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不少于三分之二的有关技术、经济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对一般招标项目,应当从依法设立的评标专家中的相关专业目录中随机抽取评标专家。
四、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参加有关项目的评标委员会;已进入的应更换。
1.行政监督部门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负责项目监督的部门评标委员会成员。
1.由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国家有特殊要求,随机抽取的专家难以保证其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可以直接确定招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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