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评标现场录音录像不完整该废标吗
未对评标过程进行录音录像,可以视情况,确定是否追究采购代理机构的责任,但项目不是必须废标。录音录像的目的是为了评标过程的可查可追溯,集采机构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如出现长时间断电影响评标继续进行的情形,应向财政部门报告,经批准后封存电子投标文件,择日重新抽取专家进行评标。此外,如不是电子评标,继续评审,应采取其他方式对开、评标活动进行录音录像。
一、评标委员会的评标工作启动之前,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准备评标需要相关资料和设备。评标准备工作包括:
1、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标底文件、开标记录等(或资格预审文件及其澄清与修改、资格审查报告);
2、全部投标文件(或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3、电脑、打印机、投影仪、计算器等设备;
4、电子评标时,提前完成电子评标系统调试;
5、编制评标相关对比和评分表格等资料。
6、相关人员手机、上网终端等电子通讯设备在评标期间应当统一保管;
7、为投标人澄清投标文件做好相关准备。如果需要由评标委员会与投标人实时交流的,应采用技术手段避免泄露评标委员会成员的信息;
8、评标过程现场录音录像,以备监督部门核查。
二、评标时间确定
1、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投标文件数量、评标标准和方法及评标需要完成的工作量,合理确定评标时间。在评标过程中,如超过三分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认为评标时间不够的,招标人应当适当延长评标时间。
2、评标一般应在开标后立即进行。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完成。投标有效期结束日30个工作日前,评标委员会不能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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