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可以不进行招标的情形有哪些?
众所周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但有些情况可以不进行招标,具体哪些呢?依据又是什么?详见下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 :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二、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
除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特殊情况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招标:
(一)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
(二)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三)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
(四)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
(五)国家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招标人为适用前款规定弄虚作假的,属于招标投标法第四条规定的规避招标。
三、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3 号令)第八条
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或者其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招标。
四、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根据《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第四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政府审批的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项目的勘察设计可以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2、抢险救灾的;
3、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4、 技术复杂或专业性强,能够满足条件的勘察设计单位少于三家,不能形成有效竞争的;
5、已建成项目需要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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