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未中标供应商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是否能免责?
Q: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投标,没有中标还要对其进行处理吗?
A:没中标并不能免责,因为其已经实施了违法行为,只是没达到中标的目的而已。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Q:招标人要求施工单位与材料生产商联合投标是否可行?
A:《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应当在资格预审公告、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载明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标,不得限制投标人之间的竞争。按照上述规定,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由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和潜在投标人的数量自主决定,本项目招标人有权接受联合体投标,但招标人除了接受联合体投标外,还应接受独立投标,否则构成以不合理条件排斥具有幕墙施资质的幕墙玻璃产商进行独立投标。
Q:公开招标可以有两个中标单位吗?
A:一般情况下不会有两个中标单位,有可能会导致流标的情况出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招标人根据招标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招标人不得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招标人设有标底的,标底必须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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