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各有什么优缺点?
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是完全两个不同的概念,单从文字上来看确实容易混淆。今天就和保标招标网小编来看看最低评标价法和合理低价评标法的具体内容,以及两者有什么优缺点?
一、最低评标价法
最低评标价法不是"最低投标价",而是把所有的满足招标文件的或者偏差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照招标文件事先的规定统一办法折算成金额累加到投标报价中去,以上可以简称为"评标价格"。 取其中"评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者 ,即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即可作为中选投标。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物资设备招标或工程质量、工期、技术、成本受施工技术管理方案影响较小,工程管理要求简单的工程招标项目。
2、优点:
能较大程度节约资金,有利于造价控制,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遏制腐败现象,规范市场行为。有利于企业走向国际市场。
3、缺点:
价格最低,并不能保证服务和质量最优。投标供应商有危机感。风险太大了,供应商会心有顾虑。对评委的要求比较高,费时费力。
二、什么是合理最低价评标法?
合理最低价评标法就是项目业主通过招标选择承包人,在所有的投标人中报价的合理最低价者,即成为工程的中标人。这里“合理最低价”指应当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是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投标价格低于企业自身成本的除外,评标价最低的投标价不一定是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价。
1、优点:竞争性强,有利于节约资金;有利于供应商优胜劣汰,促进市场发育和完善;有利于避免评标中的腐败现象以及中标后再压价等不规范操作行为;有利于国内企业走向国际市场;节约评标时间,减少评标工作量。
2、缺点:成本价不易界定,操作比较困难,易受到质疑;单因素选择与业主多目标评价之间的矛盾突出,很多其他目标难以考察;业主控制风险的能力较低,投标人会使用各种报价策略,带来后期风险;报出的初始价格往往不准确,致使评标和澄清工作均较为困难,有时还会影响公平竞争;非正常低价中标的风险增加,也容易出现低价中标高价索赔的情况;对招标文件的质量、监理及业主单位的管理能力、评标专家的专业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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