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联合体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的属于双方合同吗
属于双方合同。联合体中标后与发包人签订的属于双方合同:发包人是一方,联合承包的联合体是合同另一方。联合体内部如有纠纷,使用其内部约定。如果联合体一方违反中标合同,则联合体双方均系承担责任,除非在中标的合同中另有约定。
联合体投标的资质要求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本法或者国家规定的资格条件和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这是对投标联合体资质条件的要求。(1)联合体各方均应具有承担招标项目必备的条件如相应的人力、物力、资金等等。(2)国家或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联合体各个成员都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3)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联合体投标的优势
1.市场经济全球化程度越来越高,政府采购规模越来越大,特别是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规模越来越大,对专业技术水平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数家企业组成联合体,以联合体的名义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成为填补企业资源和技术缺口,提高企业竞争力以及分散、降低企业经营风险,适应当前市场环境的一种良好方式。
2.联合体中标,按照联合体的内部分工,各自按资质类别等级的许可范围承担工作,能够提高中标人的履约能力。防止中标人因履约能力差而转包采购项目,损害采购人的利益。
3.组成联合体投标是联合体各方的自愿行为,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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