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投标人少于几个重新招标
少于3个按照法律是应该重新招标的。重新招标,是一个招标项目发生法定情况,无法继续进行评标、推荐中标候选人,当次招标结束后,如何开展项目采购的一种选择。所谓法定情况,包括于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投标人少于3个、评标中所有投标被否决或其他法定情况。应注意,相关部门规章对不同类别项目重新招标的法定情况作出了具体规定。
一、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第二十八条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投标地点。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应当签收保存,不得开启。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本法重新招标。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应当拒收。
2、第二十九条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二、重新招标的六种情形如下:
1、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后,投标人少于三个的,招标人要重新招标;
2、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法律规定,中标无效的,要重新进行招标;
4、排名第一的中标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招标文件交履行金的;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招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性的影响,且不能采取措施予以补救的;
6、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投标要求的,可以否认所有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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