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什么情形没收投标人的保证金
以下情况会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2、中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1)根据投标人按规定签订合同或按规定接受对错误的修正;(2)根据招标文件规定未提交履约保证金。3、投标人采用不正当的手段骗取中标。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一、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按照招标采购单位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逾期退还的除退还本金外,按照商业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后的利率支付资金占用费。
2、正常情况下,投标保证金是不得退给个人。一般遵循公对公,从哪来、退回哪里的原则,投标保证金应直接退还给投标人单位账户。如因特殊原因,应由投标人向招标人出具委托专款书,加盖公章及财务章,并提供招标人出具的原始收据等。
二、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投标人随投标文件一同递交给招标人的一定形式、一定金额的投标责任担保。
2、投标保证金主要保证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不得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不得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不得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有权不予返还其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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