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
***年可巡视支柱保护装置原材料组件框架
******示
( 采购 编号: NARI-S1-3-*** )
各相关应答人:
******************司***年可巡视支柱保护装置原材料组件框架 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经结束,******************示,公示期 3日。应答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若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示期间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分标编号 | 分标名称 | 分包编号 | 分包名称 | 推荐的成交候选人 |
标 1 | *** 年可巡视支柱保护装置原材料组件框架 | 包 1 | 标准化,组件本体及连接紧固件( A 型 -C 型) | ******司 、 ******司 、 ************司 |
标 1 | *** 年可巡视支柱保护装置原材料组件框架 | 包 2 | 标准化,组件本体及连接紧固件( D 型 -E 型) | ************司 、 ************司 、 ************司 |
应答人对以上结果如有异议,******示之日起 3日内,向采购人提出。
根据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有异议的,有权依法进行异议,提出异议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示结束前以书面形式传真提出。
2.应当提交异议书,并包括下列内容:
(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有效联系方式;
( 2)被异议人的名称;
(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 4)******明材料。
3.异议人为法人的,******章,******托书;异议人为个人的,异议书必须由异议人本人签字,******明,由本人提交。
4.下列异议将不予接收:
( 1)******示结束后提出的;
( 2)************异议招标投标活动的应答人和直接参与并且与招投标活动有着直接利害关系的当事人;
( 3)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的;
( 4)对异议事项已经答复,******据的。
5. 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排挤竞争对手,进行虚假、恶意异议,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传真 : ***-***
联系电话:***
***年5月10日
招标代理机构:******司
招标人:******************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