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政策法规 > 四川:对政采项目办理使用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作出规定
近日,四川省财政厅、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联合印发《关于做好政府采购项目电子化采购的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办理使用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
7月1日起,四川省内各级政府采购项目的电子化采购活动应使用纳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数字证书互认范围的数字证书及签章(以下简称“互认的证书及签章”)。
采购人、代理机构、供应商应当在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前,自行办理、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参加采购活动,并加强证书及签章的保管,确保能够正常使用,防止非授权操作;
采购人要提前为其委托的采购人代表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
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确认能够参加电子化评审工作的评审专家自行办理互认的证书及签章,自9月1日起,正式使用互认的证书及签章参加电子化采购评审活动。
政府采购活动参与各方在参加电子化采购活动前,需登录全省统一认证系统或电子化交易系统进行身份信息绑定和授权操作,下载学习操作说明,并按照操作说明的规定进行系统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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