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没有中标通知书是否招标无效
是的。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所谓承诺,依照《合同法》第21条的规定,是指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产生法律效力。
1、合同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具有法律效力,而不是以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发生法律效力,是因为这样更适合招标投标的特殊情况。如果中标通知书在中标人收到后产生法律效力,若招标人及时发出了中标通知书,但是中标书在传送过程中并非由于招标人的过错而出现延误、丢失或者错投,致使中标人没有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收到该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则丧失了对中标人的约束权。而规定中标通知书发出即产生法律效力,招标人的上述权利可以得到保护。
2、如果非因招标人的原因在投标有效期终止前造成中标人可能并不知道该投标已被接受,在大多数情况下,这种后果并不像招标人丧失对中标人的约束权那么严重。这里所讲的“法律效力”,是指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发生法律拘束力。
3、招标无效的认定要件有三:一是存在违法行为;二是对中标造成实质性影响的结果;三是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
4、招标程序违法:①不在国家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和招标公告。②在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不符合法定要求。③投标文件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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