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串通招投标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串通投标罪立案标准为:①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②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③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④对其他投标人、招标人等投标招标活动的参加人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⑤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⑥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一、串通投标行为主要表现为二类形式: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
1、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
⑴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压低投标报价;
⑵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位或低价位中标;
⑶投标人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约定给没有中标或弃标的其他投标人以“补偿费”。
2、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相互串通投标行为的主要形式有:
⑴招标人在公开开标前,开启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其他投标人,或者协助投标人撤换标书,更改报价;
⑵招标人向投标人泄露标底;
⑶投标人与招标人商定,在招标投标时压低者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投标人或者招标人额外补偿;
⑷招标人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舍;
⑸招标人在投标人作标书澄清事实说明时,故意做引导性提问,以促使其中标;
⑹招标实行差别对待;
⑺招标人故意让不合格的投标人中标;
⑻投标人贿赂招标人以获取招投标的信息。
二、立案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损害招标人、投标人或者国家、集体、公民的合法利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2、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3、中标项目金额在二百万元以上的;
4、采取威胁、欺骗或者贿赂等非法手段的;
5、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串通投标,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串通投标的;
6、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是指接近上述数额标准且已达到该数额百分之八十以上的。
7、对于预备犯、未遂犯、中止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予立案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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