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供应商行政处罚期限已满,是否影响其投标?
Q:供应商行政处罚期限已满,是否影响其投标?
A: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供应商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限届满的,不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限制,可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实时更新。
Q:询问和质疑的内容有什么区别?
A:询问主要是针对供应商对采购文件的内容有不清楚的地方,或对采购流程的安排不明,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提出,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质疑是指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Q:采购人想要追加合同,供应商可以拒绝吗?
A:要看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是不是对此作出了明确要求,如果没有要求,是可以拒绝的。
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九规定: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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