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超过了规定额度,应当判定其投标无效吗?
答:
供应商递交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超过了规定额度,除非招标文件中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否则不建议判定其投标无效。
首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没有对此进行明确规定;其次,投标保证金的存在,是为了通过向投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促使投标人严肃对待自己的投标行为,避免和减少由于投标人的行为而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是对采购人的一种保护措施。
从以上两个角度上来看,供应商递交了“超额”投标保证金不应判定其投标无效。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三条 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金额的2%。投标保证金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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