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标招标 > 四川招投标网 > 商业智库 > 招投标知识 > 实用收藏 │ 招投标资料归档收录应如何开展工作?
招投标活动就会产生大量的数据资料,这些数据资料都要受到妥善保存管理,因此会归档记录。对于招投标中产生的这么多档案资料,要如何归档分类?
招投标档案内容包括: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附立项批文复印件);
2、招标文件备案表:
(1)建设规划许可证复印件;
(2)建设规划用地许可证复印件;
(3)建设单位资金证明文件;
(4)建设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复印件);
(5)预算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及编制人员的我证件(复印件);
(6)自行招行相关人员的职称证件(复印件);
(7)招标代理合同备案(副本);
3、招标文件;
4、招标公告;
5、投标人报名登记表及确定投标人入围名单;
6、资格预审文件。
招投标结束后资料归档内容包括
(一)资料归档内容:
1、书面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委托代理协议(总公司至少留存三份原件);
3、招标方案或计划;
4、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
5、招标代理工作汇总报告(即开、评标资料汇总);
6、中标通知书(原件);
7、业主意见反馈表;
8、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套)。
(二)电子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委托代理协议(扫描件);
2、招标方案或计划(电子版);
3、招标文件(含招标公告,电子版);
4、评标报告(扫描件);
5、业主意见反馈表(扫描件);
6、中标通知书(扫描件);
7、招标公告网页版图片(所发布的网站);
8、中标公示网页版图片(所发布的网站);
招投标资料归档时间
1.委托代理协议:招标文件出售前,必须返回,否则招标文件不予盖章,特殊地区的情况须提前递交情况说明,报公司领导批示。
2.其他书面资料:中标公示发布后15日内必须返回全套资料,且资料内容满足本办法要求。否则从中标公司发布后20日起,停止受理对应分公司或项目部所有业务。
3. 资料寄往总公司前1天,必须将电子资料建立压缩包发送至招标综合部邮箱。
开标完毕后不会让你取回投标文件。不过在一种情况下是可以取回的,那就是废标,这个废标是在没有评审前的废标情况,也就是拒收标书或者已经递交,开标一览表没有盖章签字,这样就直接废标了。标书就可以取回。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政府采购项目每项采购活动的采购文件应当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为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十五年。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采购活动记录至少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采购项目类别、名称;
(二)采购项目预算、资金构成和合同价格;
(三)采购方式,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采购方式的,应当载明原因;
(四)邀请和选择供应商的条件及原因;
(五)评标标准及确定中标人的原因;
(六)废标的原因;
(七)采用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相应记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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